TOP GUIDELINES OF 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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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產權負擔」,也就是俗稱「業權瑕疵」,都是一些會降低物業價格、或阻礙業主出售的事項,如法庭頒令、按揭、押記令等,故「產權負擔」必須在交易前解除。「臨時買賣合約」需加入相關條款表示下手買家不受沒有披露的「產權負擔」所影響。準買家在簽署「臨約」前,可嘗試透過查冊,獲知「現今業主及過往業主姓名」、「單位詳情」如地址及租契年期﹔「有沒有一些政府部門發出的命令」如維修令、非法僭建清拆令等;「單位有沒有未解除的樓宇按揭」;以及「單位訴訟」,如銀行向業主追討逾期未還的按揭貸款等。

業權無虞指的是賣方需證明自己擁有即將出售物業的產權,並且無第三方擁有介入出售該物業的權利。這涉及到不僅是物業標的本身,還包括與物業相關的一切權益和法律文件。買方需要確保他們購買的物業不會受到未來的法律爭議或其他不利因素的影響。

不論作為賣家還是買家,也最好聘請一名熟悉樓宇買賣的律師處理物業買賣,

一般而言,單位地址以郵寄地址作準。如果買賣雙方出售的單位,包括車位、露台或天台,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

判断是否为“凶宅”不能以个体主观感受为依据,应以公序良俗大原则下的社会共识为判断基准。日常交易实践对是否为“凶宅”的认识不断累积,最终汇聚形成相对明确的判断共识,此时方具备类型化判断的可能。“凶宅”的认定规则主要有二:一是死亡形式,需发生人为非正常死亡事件,人的自然生老病死属于人之常情,不属于“凶宅”的范围;二是死亡地点,一般情况下需发生在房屋内,即房屋专有部分。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基於地產代理人就該買賣交易所提供之服務,代理人有權向賣方及買方分別收取一個雙方協定金額的佣金。

首先要確定僭建物的性質,如果是輕微的僭建物,可以自行拆除。如果是嚴重的僭建物,則需要向政府申請合法化。

有別於契約註冊制度下所備存的土地登記冊,在業權註冊制度下備存的業權註冊紀錄是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在業權註冊紀錄註冊為物業擁有人的人會獲賦予物業的業權,買家無須查考業權註冊紀錄以外的資料和翻查物業以往的業權文件來確立業權。因此,業權註冊制度可為業權提供更大保證和明確性,並簡化物業轉易程序。

如果在簽約前,買家曾向賣家或地產代理確認過單位不是「凶宅」,但事後被證實賣家隱瞞了真相,例如單位內曾發生自殺等事故,這就屬於賣家的失實陳述,買家有足夠理由「踢契」。

查冊方式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read more 櫃位查冊及自助查冊的程序 土地紀錄的種類 查冊的種類 收費 註冊摘要日誌 按揭註冊摘要月誌 街道索引及新界地段/地址對照表 業主立案法團 開啟業主立案法團的子選單

雖然目前網路上,有一些提供兇宅查詢的網站,讓大家可以查詢到凶宅的相關名單和地圖,但是這些名單未必會符合內政部所規範的凶宅定義,且真實性有待考察。若真的擔心自己租到或買到凶宅,選擇屋齡較低的房子、親自詢問鄰居和里長,或許能降低遇到凶宅的機率。

因此,若是有民眾不幸購買到凶宅,只要能舉證賣方有隱瞞的事實,或是買方真的因為該房屋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而影響身心,就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或獲得損害賠償。

台灣凶宅網算是目前網路上最主要的凶宅資料庫,但由於網站是以論壇的形式呈現,因此在資料搜尋上並非容易查詢到想要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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